准入条件(两个):收入水平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住房面积的准入条件为户均拥有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保障数量:3人(含)以下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的家庭保障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保障目标:2008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8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8000户家庭。2009年新开工5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6000户家庭。2010年新开工50万平方米,公开销售50万平方米,计划保障6000户家庭。
2、廉租住房
作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之一。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受益面,逐步将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相衔接。
准入条件(两个):住房面积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收入水平准入条件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方式。其中,实物配租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平方米;租金补贴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其居住面积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并补足到人均15平方米。
保障目标:2008年计划保障5000户,其中实物配租2000户,租金补贴3000户,新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调剂和收购5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保障8000户,其中实物配租3200户,租金补贴4800户,新开工10万平方米,调剂和收购2.5万平方米。2010年计划保障12000户,其中实物配租4800户,租金补贴7200户,新开工10万平方米,调剂和收购2.5万平方米。
3、危旧房改善
作用:主要是改善城市旧小区的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提高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
保障标准:按照原地翻建、就近安置,拼阳接卫、扩面成套,截污纳管、改善环境的标准执行。以中小户型为主,即每户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55平方米,最少不得低于48平方米。
保障目标:2008年新开工危旧房改善工程50万平方米。2009年完成156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善。
4、限价商品房
作用:以保障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并重点保障根据拆迁政策保底安置的拆迁户。
保障标准:以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为准,重点保障保底安置的住房困难户,建设标准户型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保障目标:2008年新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90%以上得到安置。2009年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90%以上得到安置。2010年新开工建设40万平方米,在外过渡两年以上的拆迁户90%以上得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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