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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和住房租赁税收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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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减半

记者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旨在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一并出台。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月住宅成交量继续走低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蔡明东)记者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2月份市区商品住宅销售继续大幅下降,全月成交360套,比1月份减少754套,减少了三分之二。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表示,春节长假和金融政策偏紧,是导致市场成交持续低迷的两大原因。

2月份市六区新增可销售的楼盘有鄞州区的 “雷孟德星光中心二期”和北仑区的 “四季桂花园三期丹桂苑”两个楼盘。2月末市六区可售住宅与上月基本持平,据商品房网上实时备案系统统计,2月末市六区住宅可售套数为10237套,比上月减少17套,可售面积为122.6万平方米,比上月减少0.3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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