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写字楼管理

一场节能革命在杭州悄然展开

来源:  作者:本站

有专家表示,如果建筑竣工验收标准中有建筑节能的相关要求,质监站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性能审查,将有助于建筑节能的实质性推广。“国家有可能要推行物业税,如果建筑节能的能效与物业税挂钩,凡是达到绿色建筑最低标准或者50%建筑节能的建筑,物业税可以减半征收或免收,那么房产开发的各个环节都将会乐于去实施。”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袁镔认为,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建筑构件如墙、窗、门、水泵、阀门等正经历一场节能革命,不断涌现的新材料、新部件正在迅速由内到外地装备建筑,极大地提高了建筑的节能效率,降低了单位面积的能耗。

“毫无疑问,采取建筑节能措施会增加建筑的造价,但是在保证一定环境舒适度的条件下,可以极大地节省建筑的运营费用。在全球化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下,建筑节能的价值也将不断获得凸现。”他说。


7月15日起售楼处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

据新华社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办法提出,新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须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其中,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上一页 1 2 3下一页
相关文章
热点关注
随机推荐
栏目列表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隐私保护 | 法律声明 | 站点地图 | RSS订阅 | 百科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为xx所属媒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